TVB藝人楊明去年8月駕車駛經半山馬己仙峽道,座駕自炒撞毀百年歷史石牆,事後被控「不小心駕駛」、「車窗透光度不足」及「拒絕提供血液樣本」共3項控罪,經多次出庭應訊,早前楊明承認「不小心駕駛」及「車窗透光度不足」兩罪,但否認「拒絕提供血液樣本」控罪。
今日楊明再就案件上庭,裁判官鄧少雄接納辯方解釋,指沒有證據顯示楊明當時的精神狀態,結果「拒絕提供血液樣本」罪名不成立。
當楊明得悉還押表現愕然,其後辯方律師清洪表示,楊明有意推翻另外兩罪的認罪答辯,他指當初向楊明提供法律意見時,楊明以為不須還押及判監,清洪更聲稱不再擔任楊明的辯方律師。最終法庭批准推翻認罪,兩項控罪定於5月11日由另一裁判官主審,楊明即場獲准保釋。
- 早前楊明被控「拒絕提供血液樣本」,被判罪名不成立。
- 裁判官原就楊明早前所認兩罪,判處還押等候報告,其後楊明推翻之前兩罪的認罪答辯。
- 被推翻的兩項控罪,定於5月又另一裁判官主審,楊明即場獲准保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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