肥佬黎被指控詐騙,結果由國安法庭指定法官審理,但詐騙罪並非《香港國安法》罪行,原來因為控罪是由國安處負責落案,於是案件便由指定國安法官主審。《香港國安法》第42條規定,「對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,不得准予保釋」,但原來法官並不是引用該條文拒絶黎智英保釋。因為律政司目前只落案起訴三人一項欺詐罪,三名被告人在2017年至2020年間有多次出境記錄,並在外國長期居留,而黎智英在台灣也有經營生意。控方據此指出、三人有潛逃和重犯風險,反對讓三人保釋候審。最後肥佬黎保釋被拒立即還押。
在同一星期黃之鋒丶林朗彥及周庭三人因未經批准集結罪成,立即入獄。港大法張達明指出三人的控罪是涉及未經批准集結,即不涉及暴力行為,「只係唔跟公安條例規定申請不反對通知書,性質基本上係和平嘅集結。」與一般非法集結相比,程度較輕。他指將很多不和平的情節,歸咎於三人,違反法律原則。張達明指,如果認為當日有很多不和平及暴力行為,而三人知情及參與,應控告非法集結罪,今次判刑還可以「講得通」,但三人被控只是最輕的未經批准集結,反映控方無法證明非和平暴力元素與三人有關。這說明了即使是普通法庭也正以嚴苛手法對付涉政治起訴的人。
議會丶教育丶傳媒及司法四箭齊發,香港目前的狀況,已經沒有了什麼「底線」。立法會延任先批准所有議員留低,三個月後再DQ四人,出爾反爾,留下的泛民議員唯有總辭,林鄭說感到興奮,議會失去制衡了,政策亂像已呈,然後教育文革,借一單可立小學教錯內容上綱上線釘牌,為推出新通識政治教育鳴鑼開道,然後到對付港台鏗鏘集編導丶網台主持丶有線電視記者,然後是肥佬黎丶黃之鋒丶林朗彥丶周庭⋯⋯。
問題是當這些維穩丶整改丶壓迫成為了香港「新常態」後,下一步是否就如政權所預期重回「正軌」呢?在短時間或會收到鎮懾效果,但中丶長期而言,正好步入了「攬炒」的自證預言之中,當香港失去了高度自治一國兩制的外衣,赤裸裸地向世界展示了進入維穩體制,迎接的是香港深圳化而付出的長期代價。
香港之成就,是因為麥里浩總督七十年代決心創造香港對內地的價值,三十年來證明他成功了,但如果要毁掉,不用三年,或三個月,只要一天時間就可以完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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